關于害蟲害獸的界定
在殺蟲公司大多數的合同中,都會有“害蟲控制種類”這一項,而這個控制范圍,一般都是指于四害,即我們常說的“蚊蠅鼠蟑”。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,很多單位、小區內環境趨向于“花園式”。有些醫院中也出現了水榭亭臺,往往在蟲害現場需要應對的就不僅僅“四害”問題了。
除了常見的“四害”,其它害蟲害獸種類非常多,可以分為以下幾個大類:
綠化害蟲:以馬陸、蜈蚣、步甲等為代表的害蟲,這些害蟲甚至有些對于綠化來說是益蟲(比如蜘蛛、蚯蚓),雖然這些害蟲并不傳播病菌,但是如果進入到食品、藥品區域的緩沖區甚至潔凈區,就會帶來很大的風險和困擾。
流浪動物:例如流浪貓狗在廠區內的活動,除了帶來病菌,可能還會傳播如跳蚤的其他寄生蟲,流浪動物的處理難度在于從動物人道主義出發只能捕捉,而不能直接滅殺,后續的處置也是個難題。
衛生清潔害蟲:以蛾蠓、蚤蠅、果蠅等為代表的害蟲,這類害蟲的滋生和衛生清潔相關,作為殺蟲公司當然可以通過多種手段短期降低密度,但要從根本解決,還是需要客戶方的共同清潔配合,尤其對于餐飲門店,這類害蟲的控制效果往往是雙方矛盾的焦點。
倉儲害蟲:這類害蟲本身和生產、倉儲環境的溫度,濕度控制,供應商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相關,而一旦爆發往往損失慘重。
鳥類:鳥類的羽毛、糞便中可能攜帶40余種的病菌。但鳥類趨避設施往往費用較高,而且安裝難度大,甚至需要第三方專業施工方的介入。
其實無論殺蟲公司還是客戶方,作為合約的雙方,都是抱著同一個目標的,即有效的控制客戶現場的害蟲風險,千萬不要讓合同的框架條款反而成為部分害蟲的保護傘。如果碰到較大風險的突發害蟲問題,即使不在約定范圍內,還是會將客戶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進行臨時的應急處理。在之后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,出具專門的跟蹤報告,如有必要,建議客戶將相應害蟲的控制列入到常規服務內容中,預防性的進行控制,避免問題重復發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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